在生活中,很多人都不知道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是什么意思,其實他的意思是非常簡單的,下面就是小編搜索到的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相關的一些知識,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吧!
一、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
行政訴訟二審符合一定條件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資料圖)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二、行政訴訟要怎么二審
行政訴訟中,應由法院組成合議庭來進行二審,并且法院需要開庭進行審理;但是經(jīng)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后,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法院需要依法對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三、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是什么
行政訴訟第二審程序,又稱上訴審程序,是指上一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guī)定,根據(jù)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或判決不服,而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的上訴,對一審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決或裁定重新進行審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二審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首先應當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應當全面審查一審法院的判決或裁定認定的事實是否清楚,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訴訟程序是否合法,審查不受上訴人在訴狀中止范圍和上訴內容的限制。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經(jīng)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jù)或者理由,合議庭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也可以不開庭審理。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行政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終審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通過上述文章中的內容,詳細大家已經(jīng)對行政訴訟二審一般不開庭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議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這方面相關的法律知識,才可以在遇到法律問題的時候可以運用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針對上述文章中的問題,如果您還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和律師進行在線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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